交警队有权利刑事拘留么

解析:
严格来说,交警大队自身并不具备实施刑事拘留的权限。刑事拘留属于一项严谨而正式的刑事强制手段,此项权力通常被公安部门所享有和行使。然而,在某些特定情境之下,如处理交通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,交警大队可能会依照法律程序,将相关案件移交给具有刑事拘留权力的公安机关,再由后者依据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需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二条
【拘留的条件】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,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先行拘留:
(一)正在预备犯罪、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;
(二)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;
(三)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;
(四)犯罪后企图自杀、逃跑或者在逃的;
(五)有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;
(六)不讲真实姓名、住址,身份不明的;
(七)有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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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交警队不能直接拘留人。拘留这事儿得公安机关来办,交警队只是把案子交给他们去处理。有时候,他们觉得需要拘留的话,就会转交给有权力拘留的公安机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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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交警大队他们自己是没办法直接把人关起来的。刑事拘留这种事儿是刑事方面的一个强制手段,一般都是公安局来做决定和执行的。不过有时候交警大队在处理那些涉及到交通违法犯罪的案子时,可能就得把案子交给有权力进行刑事拘留的公安局去处理了,然后公安局再根据实际情况看看要不要真的对那个人实施刑事拘留。
作者:admi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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