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追诉期从何时起算

解析:
刑事追究时效原则上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。
然而,若是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或连续性质,则应自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算。在涉及共同犯罪的情况下,追诉时效亦应自犯罪行为终结之日起算。
值得注意的是,若在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,或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相关案件之后,犯罪嫌疑人故意逃避侦查或审判,则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。
此外,若被害人在追诉时效期间内提出控告,且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未予立案,同样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九条
【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】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;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,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。
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,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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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警察抓你的时间,一般是从你干坏事的那一天开始算。但是,如果你做的坏事儿不止一件,或者是你被抓到之后还有其他事情没做完,那就从这些事情都结束那天开始算日子。要是大家一起干坏事的话,那么追诉期就是从最后一个人干完坏事后开始算。只要让政府部门知道了你干坏事,你再逃也没用,因为逃不掉追诉你的时间限制。要是受害人在这段时间里向警察报案,不管他们应不应答,时间都不会停的。特别提醒,只要政府机构已经开始调查你,或者法院已经开始审理你的案子,你再躲起来也没有用,因为这个时候时间就不再受限制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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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追诉期间一般是从犯罪那天开始算的。这个犯罪之日,就是我们平时说的犯罪成立的那一天。但是如果这个犯罪行为是持续进行的,那就得从犯罪行为结束的那一天开始算了。还有如果是大家一起犯的罪,那么追诉期限也是从所有行为都结束之后才开始算的。别忘了,如果有人在警察、检察院、国安局立案调查后或者人民法院开始处理案件之后,还敢躲起来逃避调查或者审判的话,这可是不受刑事追诉期约束的。
另外,如果在追诉期限之内被害人向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安局提出控告,但他们却没有立案的话,也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。
作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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